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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的印章制造方法不断涌现,印章的制作更为便捷、精细,同时,随着办公设备的全面普及,文书制作已基本实现电子化,各类扫描、复制、打印设备能够逼真复制各种文字、图案。
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现代化办公设备的普及,现在的文书造假开始变得复杂,伪造精度不断提高。如今现代印章以电脑排版、感光制作为特征,印章制作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印文图形为保存和识别对象可以被无限次地复制、修补,制作伪造一个与原印文完全相同的印文图形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