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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可以分为三类:
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第二类是成型稳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常见的指纹。
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干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类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类潜伏的指纹。
提取指纹的方法: 鉴识人员常接触到的指纹是潜伏纹。如果指纹是留在金属、塑胶、玻璃、磁砖等非吸水性物品的表面,检验方法就比较容易。通常可以用粉末法,选择颜色对比大的粉末,撒在物品表面提取出完整的指纹。另一方法是磁粉法,以微细的铁粉颗粒,用磁铁作为刷子,来回刷扫,显现指纹。 如果指纹留在纸张、卡片、皮革、木头等吸水性物品的表面,经过化学处理才能在化验室显形。常用的化学法有: 碘熏法——即使用碘晶体加温产生蒸气,它与指纹残留物的油脂产生反应后,便会出现黄棕色的指纹,立即拍照或用化学方法固定。 宁海得林(Ninhydrin)法——将试剂喷在检体上,与身体分泌物的氨基酸产生反应后,会呈现出紫色的指纹。 硝酸银法——硝酸银溶液与潜伏指纹中的氨化钠产生反应后,在阳光下会产生黑色的指纹。 萤光试剂法——萤光氨与邻苯二醛几乎马上与指纹残留物的蛋白质或氨基酸作用,产生高萤光性指纹,此试剂可以用在彩色物品的表面。
指纹鉴定广泛运用于刑事侦查、安全检查、人员管理等领域。指纹鉴定的过程一般包括采集指纹样本、处理指纹图像、提取指纹特征、比对识别等步骤。随着科技的发展,指纹鉴定技术也不断更新和完善,现在已经可以通过电子设备快速、准确地进行指纹鉴定。
早期指纹学的发展
中国是早运用指纹技术的国家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西周,人们在签署契约、供状画押时就捺手印了 《秦简·封诊式》“穴盗”篇就有记载系统研究指纹及其人身识别价值的是人对犯罪侦查方法作出的贡献。
指纹技术起源于中国,据考古实物和史料记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指纹技术发端于制陶术。据考证,在不晚于公元前1620年,由于千百次的制陶活动,指纹无数次地在陶坯上反复地展现其形象,终于有一 天,指纹的特性被发现,充满想象力的先民将其应用到经济交易活动中。主要应用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和手相术。由此看见,在指纹技术理论方面,我国早发现指纹人各不同和不变。实践上,我国也是早将指纹应用于个人识别的国家。是指纹学的发源地。但早期运用指纹的事例并不表明人类已经将指纹用于人身同一认定。实际上认识到手印所产生的不同纹线形态和运用这些不同形态的纹线去解决人的同一认定是有本质区别的。
指纹学兴起于欧洲。19世纪由于当时资本的生产推动了自然科学和应用技术的迅猛发展。其中人体解剖学、组织学和生理学的发展,直接为指纹学打下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同时,于犯罪斗争的需要也直接推动了指纹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