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流程:
(一)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1 判定建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 2 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 3 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
(二)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三)综合评断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
笔迹鉴定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复印件: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提交复印件,对复印件无争议,鉴定机构一般可以受理委托。但是笔迹经过复印,笔画、运笔等特征容易被破坏,能够获得的信息相对较少,一般无法受理。 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复写件:复写件指用复写纸书写的文件。复写件的整篇字迹鉴定一般可以受理。但如果只鉴定签名,存在通过复写纸描摹签名难以辨别的可能,一般无法受理。 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扫描件:扫描件图像存在被处理的可能,一般无法受理。
那么笔迹鉴定对于提供的样本有何要求呢?
要看当事人的情况:若当事人年纪较大,书写习惯已定型,则样本时间范围要求相对宽松;若当事人年纪较小,书写习惯不稳定,则提供同一时期的比对样本。 案后样本是否能做为比对样本?如果是认定结论(证明是本人所签),案后样本可以作为比对样本使用。因为即使是案后样本,也会显露当事人的一些书写习惯、笔迹特征;如果是否定结论(证明不是本人所签),案后样本则无法作为比对样本使用,因为差异特征可能是当事人故意伪装造成。 对于因个人委托鉴定机构无法受理的案件,比如诉讼中的案件,当事人可以找咨询,出具咨询意见书,确定正确的鉴定方向,预先了解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