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物证与一般书证不同,它是以文件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书面材料,文件的物质属性主要包括文件的存在方式、文件的外部形态以及文件的特征特性等。而书证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作为书证的文件使用时一般不需要检验,只须对其内容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只有在对书证物质属性发生怀疑或是书证内容无法辩认时才需要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如怀疑其被篡改伪造或是文字内容模糊不清时。这时该书证就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书证了,它同时也具有了物证的属性。作为物证的文件大多也具有书证的性质,如反动标语、反动传单以及被篡改伪造的票据等, 其内容所能说明的属于书证,其物质特性证明的则属于物证。而文件检验技术检验鉴定的只是其物质属性的哪一部分,属于书证的哪部分内容不应涉及。对于物证的文件一般都要运用的知识或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检验鉴定,以达到以文件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文件检验是以众多学科知识为基础,研究识别鉴定文件物证理论和方法的科学,是确定文件与案件事实与当事人或嫌疑人关系的侦查和司法鉴定的手段。
文件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文件物证,但由于文件物证复杂多样,与案件中的联系及检验 的目的和方法又不尽相同,使文件检验内容较广分支较多。主要包括笔迹检验、言语识别(含声纹鉴定)、印刷文件检验、污损文件检验、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六大内容。但考虑到实际工作状况及一些内容的特殊性,这里把声纹鉴定、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抽离出去阐述,其余内容不变。
言语识别的对象是案件中的言语材料,主要是书面言语材料。言语识别主要依据个人言语材料中反映出的地域特征、时代特征、社会特征以及个人心理生理特征,对作案人自身特点进行分析和刻画,也是案情分析的主要内容。通过言语识别可以确定作案人的籍贯(或居住地) 、年龄、职业身份、文化程度和社会经历等,还可确定是否为精神病人、聋哑病人作案的事实。
笔迹鉴定服务是指通过对书写文字的笔迹特征进行分析和比对,来确定笔迹的真实性和相关信息的服务。这种服务通常由的笔迹鉴定或机构提供。 笔迹鉴定服务可以应用在各种领域,如法律、犯罪调查、个人身份确认等。的笔迹鉴定利用各种科学方法和技术,对比被鉴定的笔迹与已知笔迹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以确定其真实性和相关信息。
笔迹鉴定是一种通过对比和分析文字的书写特点来确定文稿的真实性、作者身份以及时间等信息的方法。笔迹鉴定主要依靠的笔迹鉴定师进行,他们通过观察和对比不同文稿的笔迹特征,如笔画形态、笔压、笔画连接、书写速度等,来判断是否由同一人书写。此外,还可以通过检测文稿上的墨迹、纸张质量、笔迹痕迹等来获取更多的信息,进一步判断文稿的真实性和作者身份。 笔迹鉴定在司法领域、历史研究、文物鉴定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但需要注意的是,笔迹鉴定并非准确,因为笔迹受到个体差异、书写环境、心理状态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因此,在进行笔迹鉴定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以提高鉴定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