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墨汁、墨水、复写油墨等各种书写色料种类日趋多样化,各种机制文书墨迹材料、新型色料的逐渐普及,给朱墨时序鉴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怎样正确鉴别印章印文与书写文字的先后顺序,可以从它的基本环节着手。
印章在我国是一种重要的确认文件法律效力的工具。在各类文件中,一般都要求先形成文字内容然后再盖印章,反之内容就可能被伪造。早在公元12世纪,《折狱龟鉴》就提出了“墨浮于朱上,乃先用印而后书之;朱浮于墨上,乃先书之而后用印”的观点,可见那时人们就已懂得根据朱墨交叉部位色料的层次关系来推断朱墨时序,这种观点至今在文件检验领域依然受用。然而随着印章和印油种类、书写工具、书写物质及打印方式的发展,朱墨时序判定的难度越来越大,给文件检验工作带来的挑战也越来越多。为了检验的需要,我国的文件检验人员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系列检验方法。
朱墨时序的有损检验法:
有损检验法顾名思义就是会对检材造成一定损伤的检验方法,这种损伤一般是不可逆转的,因此在检验之前,务必征得送检方的同意并对检材进行必要的拍照、复制。同时在检验时也需做好实验或试验工作,尽可能地避免对检材造成太大的损伤。
1.切割法
2.剥离法
3.成分分析法
4.溶压转移法
5.脱色法
6.吸附法
7.粘取法
朱墨时序的无损检验法
无损检验法不会对检材造成损伤,因此是一种理想的检验方法。这种方法一般需借助特殊的仪器设备方能进行,例如显微设备、光谱设备等。
1.光学显微观察法
2.荧光显微检验法
3.三维光谱成像检验法
4.显微分光光度法
5.拉曼光谱检验法
6.紫外荧光检验法
目前,朱墨时序鉴定已纳入文件制作时间鉴定的范畴。实则是将其作为朱墨的相对形成时间对待,按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国标(GB/T37233-2018)规定其主要的检验方法有:显微法、荧光法、光谱法。不管哪一种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其前提是(朱墨)印字要有交叉;且都是在放大的基础上完成的。在不足1mm的交叉部位,没有合适的放大倍率是不能获得佳识别效果的,尤其对于两种相互叠加的同类能够互溶的色料,他们相互交织在一起时将大大增加识别的难度。
在一般争议纠纷产生时申请此鉴定项目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因委托方是对文件的真实性存疑,不要仅局限于所能想到的朱墨时序鉴定提出申请;
2、对有朱墨交叉的文件,如印文、指印等均为真实的一般委托方(疑义方)在诉讼中一定要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做好充分的庭审质证准备。因为逻辑上一般该文件出自(委托方)疑义方,文件的制作形成过程是在疑义方完成的,其存在不按常理出牌的嫌疑,即使鉴定意见对委托方有利,对方当事人可以顺水推舟,致使鉴定意见失去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