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制作方法不同可将其分为书写文件、印刷文件以及它们的复制品;按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文字材料、表格、图画和照片等;按用途不同可分为证件、公文、信函、书刊、报纸、契据、货币及各种票证;按载体材质不同还可分为普通材质文件和特殊材质文件,普通材质文件是指由于书写、印刷材料制成的文件,特殊材质文件是指用非于书写、印刷材料制成的文件,如案件中常会遇到的用木棍、砖头、锐器等在建筑物体、地面、树木等客体上刻写印制的文字图形等。
文件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文件物证,但由于文件物证复杂多样,与案件中的联系及检验 的目的和方法又不尽相同,使文件检验内容较广分支较多。主要包括笔迹检验、言语识别(含声纹鉴定)、印刷文件检验、污损文件检验、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六大内容。但考虑到实际工作状况及一些内容的特殊性,这里把声纹鉴定、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抽离出去阐述,其余内容不变。
印章印文鉴定的概念
指根据印章在制作、使用、 保存过程形成的印面材料和结构特性在印文中的具体反映 , 通过检材与样本印文的比较、 鉴别 , 从而确定文件物证上印章印文真伪的技术。印文鉴定的任务是对可疑文书物证上争议印文与真实印文是否由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作出科学判断 , 进而为判断文书物证是否为伪造、变造提供客观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