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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可以分为三类:
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第二类是成型稳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常见的指纹。
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干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类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类潜伏的指纹。
指纹技术起源于中国,据考古实物和史料记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指纹技术发端于制陶术。据考证,在不晚于公元前1620年,由于千百次的制陶活动,指纹无数次地在陶坯上反复地展现其形象,终于有一 天,指纹的特性被发现,充满想象力的先民将其应用到经济交易活动中。主要应用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和手相术。由此看见,在指纹技术理论方面,我国早发现指纹人各不同和不变。实践上,我国也是早将指纹应用于个人识别的国家。是指纹学的发源地。但早期运用指纹的事例并不表明人类已经将指纹用于人身同一认定。实际上认识到手印所产生的不同纹线形态和运用这些不同形态的纹线去解决人的同一认定是有本质区别的。
指纹鉴定是一种常用的刑事侦查技术,通过对指纹图案的比对和分析,用于确认或排除嫌疑人在犯罪现场的存在。 指纹是人体皮肤上的纹理图案,每个人的指纹都是的,不会受到年龄、肤色、性别等因素的影响。指纹鉴定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比对犯罪现场的指纹与嫌疑人的指纹,来确定是否存在匹配的情况。